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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凭借海港国际体系的完善,公司亦可以提供下列普通货物运输:
1、中港进出口吨车/拖柜托运(3T/5T/8T/10T/12T/20GP/40GP/40HQ及自备柜);
2、香港入仓/搬运/分点送货;
3、中港进出口报关/报检/熏蒸/CO证/FA证等相关业务;
4、广东内陆海关监管吨车托运;
5、珠三角普通吨车运输;
6、吊机车/平板车托运;
附:中港陆路运输协议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进出口运输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提前一天将拖车委托函等文件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计划,拖运单所列各栏须填精辟确实及盖单签字确认。
2、 需提供出口报关文件、进出口报关合同/协议书正本、发票等过关文件于装车前交给乙方。
3、 对于甲方已委托的运输计划,如需变动,须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改运输计划。
4、 委托乙方的运输任务,须准确、详细,工厂的货物须备齐。如需做植检的货柜应特别注明。
5、 甲方如因所报名称、件数、重量不符,导致乙方车辆被海关扣留及外罚时,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车辆因上述原因补阻,暂不能营业,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赔偿乙方损失。
6、 如因甲方携带违禁品,违反海关规定,而导致乙方车辆被海关扣留或处罚时,甲方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致事件完满解决为止。
7、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装卸货物,如因甲方工厂货物不齐而造成的车辆返空(压夜),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返空费(压车费)。
二、乙方责任
1、 甲方将其公司的中港陆运运输交由乙方承运。乙方对甲方的所委托运输予全力保障并提供优质服务。
2、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准时到厂,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期间,必须保证货物安全。若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人力不可抗拒的除外)。
三、运价按双方约定执行,价格见附页。
四、结算乙方在完成甲方的每单运输任务后,应及时向甲方出具INVIOCE。甲方应根据双方之约定月结 天向乙方支付运费。即每月 前支付上月运费。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向乙方额外支付应付款项的3‰的滞纳金。
特别说明:甲方委托乙方代领提单,乙方所垫付之THC费用则必须在拿到提单或清单时付清(即在15天内),否则乙方有权扣留甲方提单和清单,其它费用则按以上协定执行。
此协议一式二份,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共同洽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增补如下:A. B. C.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2721室
电话:0086-755-82294666(总机)
传真:0086-755-8235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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