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未来与展望——《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及其影响”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据悉,《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又称《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简称《北京公约》),是首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该公约将于9月5日在北京开放签署。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中国示范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多边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起草,最终经过联大审议通过,主要聚焦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问题。
2022年12月,联合国第77届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授权2023年在北京举行公约签署仪式,并建议将公约简称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反映出各国对我国在公约形成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度认可。同时,联合国呼吁各国政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考虑加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以完善航运国际法律框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表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从2007年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国际海事组织最初提出动议,到2022年正式通过,经历多年研商、谈判,充分考虑了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方面的空白,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积极努力,同时也是中方长期深度参与和推动的结果。
国际海事组织亲善大使、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在会上表示,作为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商事、贸易领域规则制定的重要成果。
赋予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
相比于船舶扣押规则,国际社会在船舶司法出售方面的规则统一进程要慢得多。据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介绍,鉴于船舶具有国际流动性,由一国法院或在其监督下完成的船舶司法出售而产生的清洁物权效力,在其他缔约国应当得到承认。在此之前的国际公约均未能有效解决这一关涉多方利益的重要问题。
《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既是为了回应该种现状,旨在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效力制度,增强法律确定性。
该公约对“司法出售的清洁物权效力”“司法出售后船舶的注销或登记”“司法出售后不得扣船”等制定了统一规则。其基本规则是,在某一缔约国进行的司法出售,如果其具有授予购买人清洁物权的效力,则在所有其他缔约国都将具有同样的效力。
公约制度订有确立司法出售完成后如何赋予司法出售以效力的补充规则。第一项规则是,船舶登记处应购买人请求注销船舶登记或转移登记。第二项规则是,禁止因先前存在的权利或利益(即因出售而消灭的权利或利益)产生的请求而扣押船舶。第三项规则是,授予司法出售国法院审理对司法出售提出的质疑的专属管辖权。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公约提供了统一规则以及保障措施,将为以司法出售方式出售的船舶的购买者提供法律保护,保障船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对船舶司法销售价格产生积极影响。
助力航运事业发展 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解决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问题,确保买方通过司法出售取得的船舶所有权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的同时,签署后还将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开展船舶融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国际航运和贸易的进一步繁荣,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注入新的航运动能。
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节点。《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将有助于优化上海的航运服务,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国际船舶司法出售规则,从而吸引更多的航运企业和投资者;真正惠及航运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升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坚勇表示,上海正在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发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席位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航运领域规则、标准制定,探索海事仲裁模式创新,打响海事仲裁服务品牌,提升仲裁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海事航运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海事司法的保障,中国法院每年受理众多涉及船舶扣押拍卖的海事海商案件,2018年至2022年,全国海事法院共拍卖船舶1300多艘。当前,我国海事法院每年司法拍卖船舶的数量居全球之首,船舶拍卖逐渐成为解决航运纠纷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约文本,是我国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的一个缩影。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表示,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第六工作组的观察员,将继续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仲裁声音,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
展望未来,作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商事、贸易领域规则制定的成功案例,《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将鼓励我国更多的行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我国海事、商事、贸易等领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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