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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再出新政,做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
深圳市海港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布于:2023-10-09 17:10:55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修订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从支持企业落户发展、经营贡献奖、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海铁联运奖、航运服务奖、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奖等八个方面,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在南沙落户发展,全面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该新政新增了海铁联运奖励,年度总额最高达4000万元。

    《扶持办法》扩大了企业落户奖惠及面,从原有的集装箱船公司扩大到所有的航运物流企业,并出台小升规奖励,更加突出增量激励,支持航运企业在南沙做大做强,有效应对行业周期影响,增强航运物流企业在南沙落户发展的信心。

    在支持企业落户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提出落户奖,对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航运企业按入统营业收入的5%给予落户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95%。小升规奖,对首次营收达2000万元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在经营贡献奖方面,《扶持办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新设立的对本区经济贡献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90%的奖励。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85%的奖励。原有企业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60%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扶持办法》鼓励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及船舶节能减排改造,对在南沙港区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船舶给予最高100元/总吨的船舶登记奖。

    此外,《扶持办法》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新增海铁联运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该条款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40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海铁联运等方式集疏货物,扩大南沙港货运腹地、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负担,引导航运绿色低碳发展。

    为增强南沙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助力南沙临港经济区建设,《扶持办法》延续了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励等,并结合南沙实际,优化并新增了特色条款。

    记者从《扶持办法》中了解到,南沙为抢抓外贸汽车出口增长机遇,对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航线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增加到1500万元,新增汽车滚装港澳航线最高300万元奖励。

同时,对年度外贸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集装箱船公司,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外贸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为支持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南沙对货代公司进口外贸重箱、出口外贸重箱按每标准箱分别给予25元、5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为保障航运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为保障航运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南沙还新增了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为加强与港澳联系,新增跨境水路客运航线奖,鼓励企业增开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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