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海事局获悉,烟台芝罘海事处“大交管”现场监管中心通过科学研判,预先精准锁定,协调多部门高效联动处置,成功查处一艘外轮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
烟台芝罘海事处“大交管”现场监管中心在对到港船数据筛选和分析中,一艘多哥籍外轮“A”轮被“大交管”静态专台数据研判团队列为高优先级检船对象。
“A”轮是一艘35年船龄的滚装船,主要从事老旧二手车运输,船况一般且该轮任职船员年龄较大。该轮近期多次在国外某“特定”港口接受PSC检查。经进一步核查,“A”轮在中国无加油记录,经对其航线及停靠港口综合分析,推断近期在国外某港口加油,由于该港口低硫燃油供应能力低,存在供受油硫含量超标的风险。
经过以上数据分析研判,“大交管”静态专台数据研判团队认为“A”轮燃油含硫量超标可能性较大,遂将该轮信息和检查方案提交审核后派发任务,指定现场执法单元第一时间对该轮进行登轮取样检查。
4月9日中午,烟台芝罘海事处执法人员到达“A”轮作业现场,发现该轮正在码头卸车作业,原定计划卸完即离港,停留时间短。待船舶卸车完毕后,执法人员迅速登轮取样检查。经燃油快检设备初测,该轮日用油柜燃料油硫含量超标。
为进一步查清“A”轮船载全部燃油的超标情况,需要对该轮全部四个油舱进行标准化取样送检。传统的燃油驳运方式取样会导致燃料油混合,影响检测结果。为精准测量,执法人员决定通过测量孔进行取样。因测量孔较为狭窄,取样极为不便。海事执法人员凭借专业经验,连夜自制取样工具,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取样送检。
经协调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经过专业海事鉴定分析,确定该轮存在燃油含硫量超标的违法事实。经查,该轮本航次使用超标燃料油39.7吨,剩余在船超标燃料油133吨。烟台芝罘海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轮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据介绍,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环渤海区域属于排放沿海控制区范围,自2019年进入沿海控制区的海船在任何时候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可超过0.5%。
烟台芝罘海事处“大交管”现场监管中心自成立以来,经不断建设和发展,逐步固化前期实用经验,革新和实践多种监管手段,进一步深化“大交管”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除加强动态监控执法外,在静态值班专台信息数据研判上持续发力,成立值班专台“大数据”研判小组,聚焦船籍港、进出港和过路船等三类船舶,全面提高“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水平,稳步将海事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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