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商品出口在全球具有领先优势,在上海港、宁波港等进出口货物集散地,每天有成千上万的集装箱装满小商品,运往世界各地。如此大的吞吐量,安全必然成为进出口产业欣欣向荣的关键前提和重要保障。
然而,在大批量出口小商品的过程中,却有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牟取非法利益,不顾安全底线、无视法律红线,在明知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依旧将危险货物瞒报为普通货物,进行出口。该行为具有引发火灾、爆炸的现实风险,已构成犯罪。
3月27日,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将超百万只打火机瞒报出口的案件。涉及本案的货主货代报关,被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上述三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均适用缓刑。
上海铁检院介绍,2022年5月,被告人彭某某与施某某(另案处理)欲将一批打火机出口至菲律宾,因打火机为危险品,需要提供商检报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品鉴定证书,其运费是普通货物的2-3倍,于是二人决定将打火机夹带于普通货物中,以普通货物向上海海关申报。
彭某某负责采购打火机,并联系浙江义乌某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理即被告人钱某某及该公司员工张某某(另案处理),由该二人负责该批货物的船公司订舱、仓库装箱、陆上运输和出口报关等货代业务。施某某则负责仓库收货及现场监装。
经货代公司的钱某某、张某某运作、安排,该批打火机被夹带于普通货物的集装箱中,从浙江义乌违规运输至上海港外高桥码头,再由被告人花某某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进行报关。2022年5月下旬,上海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当场查获瞒报的打火机80万个。
另外,2021年12月间,被告人钱某某在负责另一票货代业务时,欲以同样的方式出口打火机至希腊,该批货物于2022年1月被上海海关在查验时当场查获,夹带打火机22.8万个,点火枪1440个。
经鉴定,涉案打火机及点火枪中均检见异丁烷、正丁烷和丙烷成分。经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认定,装有危险货物打火机的集装箱在普货堆场堆存,存在燃烧进而引发火灾、爆炸的现实风险。集装箱非法夹带大量的打火机,且与普通货物混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性。
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加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中,体现了国家对生产、作业中危害安全生产、威胁人民生命健康行为的从严处置态势。
经上海铁检院以危险作业罪对彭某某、钱某某、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1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上述三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均适用缓刑。
海关海事严查,船公司重罚之下,但是,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却依旧层出不穷,可见还是有很多货主货代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瞒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着罚款,更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相关货代企业一样可能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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